北京未未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虚假登记听证告知书,内容是: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7年1月3日取得的张未未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登记、执行董事、经理备案。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付书雅、李德龙;联系电话:010-69676709
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980号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桥梓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