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海华纳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8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1年3月23日取得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顾严)、经理、执行董事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兰婧 申延龙 联系电话: 010-69621367
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南马道4号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