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泰防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五高(北京)中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6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房镇所(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领取《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北房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