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学习,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环评审批,文明公正执法,科学民主决策等,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现将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怀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生态环境局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行总量置换制度,圆满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是按要求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20年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合计30件。
三是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生态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向各成员单位收集生态损害赔偿线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培训、上报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统计,生态环境局2020年上报1例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件,该案现已结案,赔偿人已将破坏的生态恢复原状,并进行了生态损害赔偿。
四是落实怀柔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要求,明确“精准发力、精确打击、精细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逐项按月开展执法检查。2020年共组织各类专项执法检查28项,检查各类污染源六千余家(次);检查各类移动污染源逾五万次。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为维持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除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外,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以移动执法系统为依托,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信息化记录留痕。检查执法情况每月均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双随机抽查企业情况。
(三)提高服务水平,提速项目审批
结合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实际的工作情况,生态环境局重新梳理了环评审批工作程序,明确了环评文件的受理条件、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现有的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速增效。据统计,生态环境局2020年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件按时办结率为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生态环境局党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科学谋划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不断强化党组班子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是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局法制小组力量。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细化抓落实,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对区环保系统法制和执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从领导重视到工作组织落实,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原则,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牢固树立法治在化解生态环保相关社会矛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权威作用。
(一)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报备程序。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一是强化实质性审查,重点对限制管理相对人权利,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二是认真研究区司法局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核问题,并按时答复。2020年生态环境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经过了局内的审查及备案程序,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建设项目审批、重大资金分配,项目申报等重大事项上,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并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进行记录,完整存档;按照规定应当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事项,生态环境局及时进行报告。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曹乃春师事务所为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行政机关合同审查、人员培训、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进行法律咨询、指导,规避法律风险。
逐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2020年生态环境局明确由局管理科负责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制定《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和《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对生态环境局系统内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摸底统计,鼓励系统内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申报公职律师。经统计,生态环境局已有两名同志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依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在官方网站设立了执法公示模块,按照信息公开管理的规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与更新,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公示平台不统一、公示程序不完善、公示信息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程全部在“移动执法系统”内完成,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执法文书“电子化”。三是加强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执法决定均由法制部门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法制部门审核后,方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均不得作出决定。审核范围包括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处罚依据等,确保实施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一是遵循执法程序,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权运行,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司法救济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严格办案程序,在办理案件中,完善办、审、决三分离制度,即办案人员负责立案上报、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和执行处罚决定,局管理科负责案卷的审核并形成审理意见,局长根据案件审理意见,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化。严格依照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制作规范统一的案卷文书模板,在各执法科室推行使用,做到行政相对人信息记载清楚、案件事实表述完整、案件证据逐一列举、适用法律全面引用、说明行政相对人观点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清裁量理由、交代办案程序、阐明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落实基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切实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及时梳理生态环境举报处理情况,采取跟进措施,尽力化解矛盾。定期向社会公开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和处理结果。2020年生态环境局共办理12345、12369、区长信箱等各类环境投诉举报案件上百件,均按时办结。
严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答复。2020年生态环境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复议维持决定,当事人未再次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现已审结,进入执行程序。
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生态环境局主要针对油烟异味、企业经营产生噪音扰民等环境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学法制度。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问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研究制定《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参与法治学习,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法律相关知识学习。2020年生态环境局依据新修订的《民法典》及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大规模修订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考法题库;组织办公会会前学法,对《民法典》、《北京市生态环境系统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进行研究,特别是在实践案件中容易发生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举办全局职工的法治专题讲座,提升全体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邀请法律顾问针对实际工作中常见的相关法律问题、重点法条进行解读,增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加强法治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全局职工通过“学法考法”平台,开展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将全局干部职工纳入学习监督范围。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2021年工作中,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法治工作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对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二是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三是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同时,推进环保法治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体制;四是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尽量减少和化解各类环境行政纠纷;五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制度和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六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提升人员素质水平;七是不断提高法治政府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环境监管的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