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现就排污登记过期单位重新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新申请对象及时限
(一)适用对象
原属登记管理类且排污登记已过期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名录》判定),需重新办理排污登记。
已超有效期:需立即注销原登记并重新填报新登记表(企业名单见附件1)。
未超有效期: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提交延续申请(6月份即将过期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法律责任
未按期填报或虚假填报的,生态环境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操作流程
(一)准备材料和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详细的生产经营地址。
3、行业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确定。
4、主要产品及产能:生产的主要产品及其产能信息。
5、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等。
6、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二)重新申请及延续流程
第一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打开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点击页面上的"网上申报"按钮,进入企业登录界面
第二步:登录企业账号,输入初次申请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如忘记账号密码: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用户名了?"或"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手机号已变更,需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
第三步:重新申请/延续排污登记
登录成功后,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模块。
已过期的企业进入“排污登记”模块进行填报,即将过期的企业进入“登记延续”模块进行填报。如果无法进入填报,则尝试先将已过期的登记表注销。
第四步:填写登记信息
基本信息: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生产经营信息:填写行业类别、主要产品、产能等。
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防治措施:填写采取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工业噪声信息(如适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
第五步:提交申请并下载回执
核对所有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系统将生成登记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刷新页面,下载打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企业留存。
三、注意事项
(一)账户与密码问题
1、遗忘账号/密码:通过登录页“忘记账号/密码”功能,用注册手机号找回。
2、手机号失效:联系怀柔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科修改,联系电话010-89683876。
(二)防诈骗提醒
1、排污登记全程免费,仅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2、生态环境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谨防假冒小程序、APP或收费诈骗。
附件1:已过期需重新申请企业名单
附件2:即将到期需延续企业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