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许可登记过期单位限期重新申请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5-06-12 09:3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排污单位: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现就排污登记过期单位重新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新申请对象及时限

  (一)适用对象

  原属登记管理类且排污登记已过期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名录》判定),需重新办理排污登记。

  已超有效期:需立即注销原登记并重新填报新登记表(企业名单见附件1)。

  未超有效期: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提交延续申请(6月份即将过期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法律责任

  未按期填报或虚假填报的,生态环境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第四十三条)。

  二、操作流程

  (一)准备材料和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详细的生产经营地址。

  3、行业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确定。

  4、主要产品及产能:生产的主要产品及其产能信息。

  5、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等。

  6、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二)重新申请及延续流程

  第一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打开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或直接访问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点击页面上的"网上申报"按钮,进入企业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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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登录企业账号,输入初次申请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如忘记账号密码: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忘记用户名了?"或"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手机号已变更,需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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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重新申请/延续排污登记

  登录成功后,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模块。

  已过期的企业进入“排污登记”模块进行填报,即将过期的企业进入“登记延续”模块进行填报。如果无法进入填报,则尝试先将已过期的登记表注销。

  第四步:填写登记信息

  基本信息: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生产经营信息:填写行业类别、主要产品、产能等。

  污染物排放信息: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防治措施:填写采取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工业噪声信息(如适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

  第五步:提交申请并下载回执

  核对所有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系统将生成登记回执,等待几分钟后刷新页面,下载打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企业留存。

  三、注意事项

  (一)账户与密码问题

  1、遗忘账号/密码:通过登录页“忘记账号/密码”功能,用注册手机号找回。

  2、手机号失效:联系怀柔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科修改,联系电话010-89683876。

  (二)防诈骗提醒

  1、排污登记全程免费,仅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2、生态环境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谨防假冒小程序、APP或收费诈骗。


  附件1:已过期需重新申请企业名单

  附件2:即将到期需延续企业名单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