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玛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科玛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西一路 8 号科玛化妆品(北京)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用房新增罐包装自动和半自动设备、建设质检实验室,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占地面积763.17平方米,建筑面积763.17平方米。原有罐装设备继续使用,产能不变。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 UV光解设备处理达标后至楼顶排气口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相应标准要求。
(二)实验废水集中收集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实验设备、制水机、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四)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含有化学药品的试剂瓶、实验废液、废弃的化学固体(培养基)等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