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怀柔区7.16水毁河道修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琉璃庙南沟:村庄段河道清淤疏浚整理长5.2km;挡墙修复加固长2.9km;改建漫水桥2座;拆改挡水坝17座;修复起点拦沙坝消能防冲设施。琉璃河:村庄段河道清淤疏浚整理长21.2km;挡墙修复加固长1.2km,新建长0.55km;改建漫水桥10座;拆改挡水坝43座。占地面积142476079.6平方米,总投资10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2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洒水抑尘、围挡、四级风以上天气不作业、运输车辆遮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堆土和建筑材料覆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的定期保养维修,严格控制河道底泥清除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集中收集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适当设置围挡,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
(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施工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对附近动植物影响,防止水土流失。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