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0〕25号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柔生态系统综合观测研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09-10 09:42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中国科学院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怀柔生态系统综合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1号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西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样品实验区、研究及客座教授用房、标本室、附属设备和维护等用房。项目建设一栋二层建筑,占地面积538.35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平方米,其中实验区建筑面积440平方米,前处理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储藏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研究及客座教授用房建筑面积43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65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档、定期洒水、土方和料堆全覆盖、渣土封闭运输,4级以上大风停止土方作业等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实验室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和隔油池沉淀后,浮油回收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清水用于车辆清洗和降尘。施工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实验器皿2次后的低浓度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雁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间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四)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及北京市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