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0〕26号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增加洗衣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09-10 09:46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增加洗衣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1号门诊楼地下一层南侧中部,利用现有建筑新建洗衣房及配套的给排水管网、供配电设施和扩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线,以承接400床病患及相关医务人员的衣物、床上用品等纺织物的洗涤烘干工作。洗衣房建筑面积约377.36平方米。年洗涤纺织物438吨,污水处理站规模由180m3/d扩大为400m3/d。总投资5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8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卫生清洁和洗涤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最终经市政管网进入庙城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洗衣房和污水处理站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噪声排放限值。

  (四)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订)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 年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