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鸿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康鸿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甲2号,租赁北京市盛东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闲置房屋作为项目运营场地。项目位于该建筑南侧一层,建筑面积165平方米,总投资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经营范围为动物诊疗服务,主要经营科室为:动物(犬、猫)疾病预防、诊疗与治疗和绝育手术。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冬季集中供暖;不设员工食堂;动物粪尿经猫砂吸收包裹后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作为医疗废物置于医疗垃圾暂存间中密闭容器内存储,最终作为危险危废处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恶臭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浓度限值。
(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通臭氧消毒后,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的规定,综合废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医疗废水处理和诊疗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四)医疗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北京市医疗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京环保固管[2003]175号)等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等相关规定。
(五)放射性设备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