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0〕29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京怀柔科学城起步区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09-30 15:36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北京怀柔科学城起步区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怀柔科学城起步区永乐大街、科院路、永乐北三街、雁栖东二路、青年路及雁栖东六路道路下,分别沿永乐大街、科院路、永乐北三街、雁栖东二路、青年路、雁栖东六路布置综合管廊,全长7.9km。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管线有给水、再生水、热力、电信、电力,同时在管廊内预留管线新增及扩容条件。本项目建设仅包括管廊主体、结构、各专业管线预埋预留设施及综合管廊附属设施,不包含准备收纳入管廊内的各市政专业管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总投资6038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档、覆盖临时堆场、运输车辆遮盖、4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尾气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减震、夜间不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运营期通过对风机、水泵、风亭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限值。

  (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北京市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和动物的影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