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0〕34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宠物食品工厂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11-15 15:44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宠物食品工厂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东二路6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宠物食品工厂实验室,占地面积185平方米,建筑面积18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质检分析实验室,实验室分析对象为可可浆、巧克力、饲料类干样(干粮成品、鸡粉、鸡肝粉等)、饲料类湿样(鸡脖、鸡肝、牛脾、湿粮成品等)、玉米、冬小麦、豌豆、碎米、小麦、小麦面粉、大麦、裸燕麦等。主要试验内容包括:巧克力、可可浆或饲料中脂肪测定;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动植物油脂酸价测定;样品毒素测定;气相色谱检测分析抗氧化剂。总投资 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引至楼顶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Ⅱ时段相应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和除前两次外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经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实验设备和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订)、《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施行)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5.1施行)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