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裕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申裕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塑料托盘、塑料碗、塑料杯、塑料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3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5号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车间为租赁北京九阳实业有限公司空余厂房,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主要生产塑料托盘、塑料碗、塑料杯、塑料盒,年产量200万件。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UV光解+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中表3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中的最低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