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好亿家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西(101公路东200米)现有厂区内,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210m2,建筑面积210m2。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0t/d,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缺氧+好氧”工艺。项目总投资 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原料和土方覆盖、使用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密闭、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企业停产,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和防渗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许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然后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系统产噪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四)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