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1〕13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04-01 09:25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光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一园22号,依托现有建筑物建设燃气锅炉房1座,占地面积179.56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6平方米,设置2台1.4MW的燃气热水锅炉(一备一用)及其对应的辅助设施,用于园区冬季供暖。总投资1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烟囱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锅炉房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锅炉房水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滤芯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