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3〕24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3-07-12 14: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300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雁栖北一街3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在厂区9#楼二层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沙拉酱生产线1条,新增沙拉酱生产能力6000t/a,扩建后沙拉酱总产能由16000t/a提高到22000t/a;新增沙拉汁生产线3条,新增沙拉汁生产能力14000t/a,扩建后沙拉汁总产能由8500t/a提高到22500t/a。利用9#楼办公区二层原有闲置房屋建设实验室,实验室主要建设内容为微生物检测室、理化指标分析室,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用于对本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实验室检测样品4524批次/年,生成分析报告4524份/年。项目总投资38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车间消毒乙醇废气、实验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标准限值。装箱工序产生的喷码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生产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不含实验室容器前两次清洗废液)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怀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