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固时代(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固态电池系统集成中试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河西一路10号院3号楼1至2层,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不增加土建内容,建设1条固态电池系统集成中试线,主要设备包括老化测试、激光机等中试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14台(套)。项目产品包括储能电池簇、储能一体机、储能集装箱,储能电池簇的年产量为0.1GWh,储能一体机的年产量为0.2GWh,储能集装箱的年产量为0.2GWh。项目占地面积1368m2,建筑面积1368m2。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