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海腾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大地海腾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利用本公司生产厂房二层建设实验室,包括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室、普通微生物检测室、原子荧光检测室、消化室、留样室、称量室、检验室、综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室等功能区,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用于原料、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建成后,检测原料样品1015批次/年,产品样品1015批次/年,生成分析报告2030份/年。项目占地面积430m2,建筑面积430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北京怀柔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抽运至北京市怀柔区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