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5〕12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5-16 14:4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怀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神山村西南,主要建设内容:对怀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新建预处理及生物处理设计规模为1.5万m3/d,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固液分离+多段A2/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处理工艺;深度处理规模为1.8万m3/d,采用“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炭吸附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将现有6000m3/d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通过减少进水量减产至3000m3/d,处理设备、建构筑物等均无变化,处理工艺仍为“生物池+MBR膜池”,出水进入深度处理单元。项目建成后,服务范围包括怀柔新城15街区(即怀柔科学城北区)内中国科学院大学、棚户区、金隅+银地,河防口村、大水峪村、邓各庄村、龙各庄村及神山村5个村庄,以及雁栖湖东岸商业服务业,总服务面积约为20.6km2。全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8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A标准”,尾水排入怀北小河,最终汇入沙河。项目占地面积28212.33m2(其中新增占地22205.98m2),总投资1846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66.53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甲烷体积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的二级标准。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滤池反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等,与外部来水一起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送再生水管网回用,多余部分退水至怀北小河。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A标准限值”,回用部分同时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