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5〕15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第三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6-06 15:3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第三实验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第三实验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中关村第一小学怀柔分校(雁栖学校)及南侧地块,建设内容主要为教学用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报告厅、宿舍、设备用房、人防等,其中初中部、高中部的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位于6#教学综合楼一层。办学规模为7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970个(小学部36个教学班,1440个学位;初中部18个教学班,720个学位;高中部18个教学班,810个学位),学校设置教职工人数252人。项目总用地面积115792.257m2,总建筑面积71197.21m2(其中地上地下新建总建筑面积59579.29m2),地上建筑面积61472.23m2(其中地上新建建筑面积49854.31m2,现有建筑面积11617.92m2),地下建筑面积9724.98m2。项目总投资42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运营期实验室和地下车库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燃气热水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实验中有机溶剂的使用、有机废气的收集、排放、末端净化应满足《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1736-2020)中相关规定。

  (二)运营期实验废水经实验室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初步处理,再进入所在建筑化粪池,生活污水排入所在建筑化粪池,然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