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诺丽特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雷诺丽特朗活医药耗材(北京)有限公司新型即配即用药包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河西路3号,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内容为:增加新型即配即用药包材生产线,计量喂料系统,精密过滤系统,自动化供料系统各1套等生产设备。建成后,流延膜年生产能力230万m2,配套卷心管年生产能力300t。项目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100m2。总投资2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空调系统冷却塔排污水、产品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终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