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龙天元橡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汽车零部件生产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审0570202600005)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2号,在原有厂房内对原有生产线设备与工艺进行升级与改造,预计淘汰旧设备约29台(套),购置更新生产设备及辅助配套装置16台(套)。同步实施空气应急绩效升级改造,包括环保设备、环保门禁设施系统、车间分区隔断等。本项目不新增建设规模,不新增能耗和排放。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塑料车间和压延车间废气、硅胶车间烘箱和硫化罐废气、挤出胶管车间挤出和硫化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从严执行;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