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微怀实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宏微怀实碳化硅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审0570202600017)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94号院4号楼3层,租用现有工业厂房进行改造,建设1条碳化硅功率器件研发生产线,增加贴片机、键合机、真空灌胶机等生产设备98台,开发、生产碳化硅功率器件产品,项目研发及生产均使用同一条生产线,实验室主要进行功率器件设计及物理性能测试。达产后年产能为5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7983㎡,建筑面积7983㎡。总投资185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北京市《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生产过程中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表1中相关规定。焊接废气中污染物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相关规定。
2.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园区总排口,生产废水与纯化水制备废水依托园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入园区总排口,上述所有废水经园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排放限值,根据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批复(怀环审字〔2022〕24号)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水按上述两个标准从严执行,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按照测算,拟建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高于0.746吨/年,颗粒物排放总量不高于2.8×10-4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4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52吨/年。
三、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四、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怀柔区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