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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0〕7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京御本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0-04-28 18:21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御本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御本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000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恒利街65号,利用现有房屋,安装一台2t/h燃气锅炉及辅助设备,燃料为市政天然气,用于给车间提供蒸汽,年供蒸汽量4000吨,锅炉房占地面积70平方米,建筑面积7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的规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相应浓度限值。

  (二)生活污水和锅炉房排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庙城污水处理厂,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锅炉房水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 7 日修正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施行)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