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星供热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保星供热有限公司怡安园锅炉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怡安园现有锅炉房,占地面积260 平方米,建筑面积26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及其相对应的辅助设施,这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用于冬季供暖,供暖范围为怡安园小区以及高两河、李两河、大杜两河、小杜两河、刘两河和肖两河共6个村的居住区供暖,总供暖面积约50万平方米,所用燃气由市政燃气管网供气。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废气采用超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锅炉房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锅炉房水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