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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1〕15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北京晨益药业有限公司毒性饮片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04-10 09:28    来源:​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晨益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晨益药业有限公司毒性饮片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16号1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厂房进行内部装修改造,设立独立毒性中药饮片车间,建筑面积400m2,不增加土建内容;淘汰原有炒药锅、切药机等中药饮片生产线设备45套,对应新购置电磁滚筒式炒药锅、全自动切药机等智能化中药饮片生产线设备45套;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20m3/d的污水处理站,用于整个厂区的污水处理;新增1套空气净化除尘系统。项目改造完成后,不新增产能,原有项目产能1500t/a未改变,其中普通中药饮片生产量减至1470t/a,毒性中药饮片生产量约30t/a。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毒性饮片和普通饮片生产车间及污水处理站运营中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和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危险废物处置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还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