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总院研究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怀柔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0213街区原030等地块,利用该地块内在建的B1#楼一层与二层、B4#楼一层与二层及D#中试试验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购置KM湿法模压生产线、辊底式热冲压生产线、微米级3D打印设备、真空扩散连接设备、铝合金部品挤铸成形线、超高速激光熔覆加工系统、热模拟试验机、电液伺服疲劳试验机等实验和研发设备147台套,开展研发和试验工作。项目占地面积19088.15平方米,总投资366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各项规定。
(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危险废物处置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还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