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建设特色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怀柔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 2021 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汤河口镇、雁栖镇6 个镇乡,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易地搬迁1301人,包括琉璃庙镇得田沟村66人、前安岭村20人、宝山镇江村191人、碾子村386人、牛圈子村379人、郑栅子村259人;封山育林27000亩;小流域综合治理56km2,其中包括喇叭沟门满族乡对角沟门小流域7km2、宝山镇碾子小流域1km2、长哨营满族乡后沟小流域5km2、榆树湾小流域5km2、汤河口镇东帽湾小流域8km2、东湾子小流域9km2、琉璃庙镇鱼水洞小流域6km2、雁栖镇西栅子小流域综15km2。项目占地面积74.00009km2,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清淤臭气、沥青烟污染。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间不设临时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运输路线,午间和夜间不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要求。
(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施工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对附近动植物影响,防止水土流失。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