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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1〕23号 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存济医学院基础医学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08-25 16:2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中国科学院大学: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存济医学院基础医学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东路8号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东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为4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3090平方米,建设基础医学大楼(综合教学楼)1栋,其中地上六层,建筑面积 17992 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 5098 平方米。主要建设医学院所需教室、实验实习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会堂、图书馆、附属用房等。总投资20412.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得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怀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危险废物处理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还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