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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1〕25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审计署机关招待所新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09-27 15:13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审计署机关招待所:

  你单位报送的《审计署机关招待所新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路 25 号院,依托现有建筑物3号综合楼新建锅炉房1座,内置3燃气锅炉,其中2台 1.4MW低氮燃气锅炉(1 用1 备)用作供暖,1台 1.4MW(WNS)热水锅炉作为替补太阳能提供热水使用。占地面积193.2平方米,总投资1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废气须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高度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气排放高度还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规定。

  (二)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雁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锅炉燃烧器、水泵、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