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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1〕27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软包电池实验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10-11 15:1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软包电池实验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怀柔基地)7号楼5层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自有资金购置相关设备76台/套,用于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高容量正极材料及高比能量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和试制。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总投资916.40万元,环保投资26.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 501—2017)中有关浓度、速率、高度的各项规定。

  (二)生活污水和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实验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危险废物处置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还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