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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1〕28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纳米表征和纳米制备科学仪器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10-20 15:1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中科艾科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纳米表征和纳米制备科学仪器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 11 号院7 号楼南端一至二层,主要进行纳米表征和纳米制备科学仪器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纳米表征科学仪器装备10台及关键部件100套,纳米制备科学仪器装备10台及关键部件100套。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庙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危险废物处理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还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