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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1〕29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研发生产汽车座舱模块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10-25 16:0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海纳川延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研发生产汽车座舱模块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西台下村临1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通过购置仓储机器人(AGV)、智能搬运机器人、空压机和组装工装车等设备,搭建研发生产汽车座舱模块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平台。新建4条汽车座舱装配生产线,仅利用各组件进行组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40万件汽车座舱模块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占地面积14989平方米,建筑面积15700平方米。总投资3062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还须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