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美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中转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平义分村147号,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危险废物中转贮存库,主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包括废活性炭(HW18,772-005-18);废防冻液(HW06,900-404-06);废矿物油(HW08,900-214-08);废漆渣(HW12,900-252-12);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滤芯等(HW49,900-041-4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900-049-50);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临时最大贮存量约258.2吨,年最大中转量总计约30735吨。项目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危险废物库房建筑面积约726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危险废物库房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高度等的各项规定。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规定。
(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其中危险废物贮存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包装等还应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同时,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还应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中相关规定;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还应执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还应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扩散。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