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 > 区政府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点领域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怀环审字〔2021〕31号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伟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1-11-03 16:04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伟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伟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100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裕华路7号1幢一层部分区域,租用北京徐家和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作为项目建设场所,项目所在建筑为地上2层建筑,占地面积314.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8.58平方米。本项目位于1层,占地面积95平方米,建筑面积9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质检实验室,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用于对公司生产的各种饲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项目建成后预计检测样品200批次/年,生成分析报告200份/年。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高度等的各项规定。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危险废物处置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