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200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恒利街72号1幢1层东侧部分和2层全部,利用本公司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163.045m2,建筑面积1500m2。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质检实验室,购置相关实验设备,用于对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北京春风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项目建成后,预计检测样品300批次/年,生成分析报告300份/年。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高度和速率等的各项规定。
(二)实验容器前两次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理,两次以后实验容器清洗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消解,最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实验室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