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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4〕4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二厂冲压车间布局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1-30 15:3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二厂冲压车间布局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中高路319号,建设内容为二厂冲压车间,车间内规划建设2条自动冲压线和1条手动冲压线,其中自动冲压线计划新建国内冲压线,用于核心覆盖件和大型内覆盖件冲压成型;手动冲压线为新建,用于大型功能结构零部件冲压成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最大年产612万件全新平台A6&H6和现有平台H4&H5型的大型零部件。项目占地面积26368.62m2,建筑面积30469.47m2。总投资67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应选用低能耗、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营期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排放。

  (二)模具清洗废水经二厂区现有车身涂装废水处理系统+现有生产废水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冲压工艺冷却循环排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集水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