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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怀环审字〔2024〕27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怀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6-28 17:0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怀沙河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沙河流域(三岔村至南冶村),本次工程范围为三岔村至南冶村段,总长度7.45km,对怀沙河上游(三岔村K0+000至南冶村段K7+450)进行防洪综合治理,提升河道防洪等级,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行洪控制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底清障7.40km;现状挡墙加高改建0.56km;现状挡墙加护脚前戗2.57km;支沟河底干砌石面积1.06ha;拦沙坎拆除2座,修复7座;现状漫水桥拆除4座,改建6座;生态防护工程2处;怀沙河流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态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三岔村至南冶村段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对动物、植被的扰动影响。针对不同施工区域,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全部进行生态修复。

  (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清运至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