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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4〕35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陈各庄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08-29 15:5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陈各庄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内容为新建陈各庄110kV全户内地上变电站,本期安装2台110/10.5kV5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1#、3#);改造北怀一二40#~45#110kV双回架空线路,长2×1.5km;改造T怀密一28#~29#110kV单回架空线路,形成TJ1~T怀密一29#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1×0.15km;新建J2电缆终端塔至陈各庄110kV变电站110kV双回电缆线路,长2×0.1km。项目总投资11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架空线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架空线路位于中高路两侧20m范围内的部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五)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