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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4〕50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12-20 16:2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东一路8号院,利用现有建筑建设实验室,以纳米能源与微纳系统核心技术为目标进行实验研发活动,在压电电子学、压电光电子学及纳米发电机等相关领域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各课题组分别通过计算机模拟和物理、化学等试验过程,开展理论研究和实验研发,并对最终的产品进行测试,带动相关技术的转移转化。项目占地面积44700m2,建筑面积1078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424m2,地下建筑面积27454m2。总投资64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餐饮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