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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4〕52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怀柔科学城北区怀北小河达标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4-12-31 15:5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怀柔科学城北区怀北小河达标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怀柔科学城北区怀北小河达标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本项目治理范围为国道 111(京漠线)至怀北小河入沙河口(桩号0+000~4+200)。主要建设内容为怀北小河河道疏浚长4.20km(桩号0+000~4+200)、河道护岸长6.66km、改建巡河路2.05km、新改建跌水4座、对全线河道14座既有桥梁进行整治,其中拆除重建2座、维持现状7座、拆除3座和改造2座。项目占地面积36.1km2,总投资100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65万元。环境影响报告表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扬尘、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二)施工生产废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生产区设置环保型厕所,粪尿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隔油沉淀的泥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植被、动物的影响。桥梁施工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破坏水生生态。临时堆土要对表土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