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 > 区政府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点领域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怀环审字〔2025〕1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分子影像与医学诊疗探针创新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1-20 16:3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分子影像与医学诊疗探针创新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新城11街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活体化学与探针技术、生物影像探针、多模态影像探针、医学诊疗探针4个实验子平台以及1个公共服务子平台,用于靶向药物、探针等的研发。项目建成后,活体化学与探针技术平台年计划研发靶向共价核药物10 g、放疗响应药物10 g;生物影像探针平台年计划研发新合成有机小分子探针1kg、新合成的DNA/蛋白/多肽/糖类化合物5g、已报道的化学探针/中间体1kg;多模态影像探针平台年计划研发靶向多模态药物10 g;医学诊疗探针平台年计划研发诊疗探针10 g。项目占地面积 14103.11m2,建筑面积29000 m2。总投资63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运营期实验废气、动物臭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实验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