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 > 区政府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点领域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怀环审字〔2025〕6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中试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3-24 15:1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中机智能装备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中试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京密北六街与杨雁东三路交叉路口(怀柔科学城0213街区,HR00-0213-6038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4栋建筑,包括研发中心及辅助用房、智能装备车间1(拉膜及电子车间)、智能装备车间2(电物理及智能装配车间)、智能装备车间3(预留用房)。建设高端成套装备创新研发平台及中试基地、电子束离子束(无损检测及表面改性)创新研发平台及中试基地、高端电子产品研发智能制造车间等,具体产线建设如下:1、建设1条高端膜双向拉伸中试试验线,购置中试、研发设备80台套;2、建设加速器调试大厅,购置辅助装备、测试设备;3、建设2条电子产品生产线,购置厚膜混合集成电路生产线、SMT生产线、封装生产线以及辅助设备等电子生产设备40台。项目达产后可年产10条拉膜生产线、20台套工业加速器、30万套电子类产品。本项目研发生产的专用设备均为节能环保、数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打造成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中试及产业基地。项目占地面积54070.134m2,建筑面积83980.82m2。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运营期高端膜双向拉伸中试试验线废气、电子束离子束(无损检测及表面改性)创新研发平台及中试基地废气、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高端电子产品研发智能制造车间废气执行北京市《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运营期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设备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