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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5〕7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怀柔渤海站110kV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4-21 16:2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怀柔渤海站110kV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在现状渤海110kV变电站站内,将现状2台110/10.5kV 31.5MVA有载调压变压器(1#、3#)更换为2台110/10.5kV 5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配套新建和改造站内相关设备。110kV进出线回数不变,仍为2回。不新增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2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施工期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做好降噪工作。运营期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