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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5〕10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泉志和智能座舱系统研发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4-30 16:25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泉志和智能座舱系统研发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科学城HR00-0213-6002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食堂、员工活动中心、库房、危废暂存间等。将天津津南厂区的产能迁移到北京怀柔区,与新泉志和在怀现有厂区(北三街7号)产能合并进行生产和管理。主要设备来源于北京厂区现有设备和新增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顶置文件柜总成20万套、门内护板总成20万套、汽车仪表台40万套、汽车仪表板总成20万套、车门饰板20万套、A、B、C立柱总成20万套、横梁10万套、汽车电子仪表模块化总成20万套、新能源汽车整车电子控制系统90万套(A类仪表板总成30万套、B类仪表板总成30万套、阴阳膜仪表板总成20万套、座舱模块总成10万套)。项目占地面积41860.08m2,建筑面积43961.61m2。总投资5111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