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 > 区政府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重点领域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怀环审字〔2025〕13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药饮片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5-05-16 14:4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药饮片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恒利街72号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将子公司北京春风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龙云路11号院2号楼1至2层(2层南侧)的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产能进行拆分,将其中1条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产能(10吨/年)转移至母公司北京春风药业公司旗下,利用恒利街72号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增加土建内容。本项目新增1台1t/h的电蒸汽发生器,其余设备均利用子公司北京春风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的现有生产设备,且所有设备均采用电能。项目建成后,子公司剩余产能为42.5吨/年,母公司新增产能10吨/年,总产能保持52.5吨/年不变。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生产废水收集后依托在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