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诚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嘉诚热力有限公司燃气锅炉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项目(跃进桥锅炉房)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30号院现有锅炉房内,主要对锅炉房现有锅炉进行烟气余热回收利用。建设内容为:拟在现状锅炉房内新增1套热泵机组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不变,全厂燃气年用量减少。总投资1243.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热泵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新建锅炉标准限值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二)烟气冷凝水处理系统废水与现有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