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怀柔新城祥瑞路东延(兴盛路-驸张路)道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审0570202600015)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西起兴盛路(K0+000),东至驸张路(K1+384.67),线路呈东西走向,全长1384.67m,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50m,设计速度为50km/h(临幼儿园校门上、下游150m范围内即K1+206至终点车速为30km/h)。随路实施交通、照明、绿化、桥梁、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等工程。项目占地面积71700.206㎡,总投资6422.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期扬尘、噪声及运营期交通噪声等,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各项水源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控扰动范围,切实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在路段关键节点设置警示标识,严禁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的车辆途经。
2.项目施工前须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施工期进行焊接时,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使用商品沥青混合料,其中温拌沥青混合料使用比例不低于30%;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3.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4.合理布设施工场地、统筹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周边环境受影响程度。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为减缓交通噪声扰民,建设单位须按照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采取噪声防护措施。
5.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设置施工临时用地,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三、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四、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怀柔区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