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10月27日至30日,对在账的51家洗浴、洗车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个别洗车循环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特行用水和生活用水未分表计量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2023年10月,向各公共供水单位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6〕612号)。11月组织各公共供水单位召开会议,强调特殊行业用水分表计量和水价执收工作,执行生活用水与特殊行业用水单独计量,落实水价政策主体责任。(三)2023年11月13日和2024年3月12日,区水务局组织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等特殊行业水价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执收部门召开会议,推进落实特殊行业的水价执收管理等问题。区发改委对农村地区用水水价进行政策指导。对认定的便民浴池,由各镇乡街道组织分类定价,由执收部门落实收取特殊行业水价;区市场监管局对公共供水单位、村级供水单位特殊行业水价执收情况进行监督。(四)2024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怀柔区所有特殊用水行业经营登记信息,2024年4月,区水务局将该批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甄别核实,对特殊行业企业应管尽管。2024年6月底前,对督察发现的未纳入管理的5家洗车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纳入管理范围。每年对在账特殊行业用水单位用水量、销售水量情况和水价等开展巡查检查2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持续加强特殊行业用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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