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2-05 14:25    来源:​怀柔区水务局

  (一)承担怀柔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统筹指导各流域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及水资源保护与节约用水工作。

  (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落实节约用水政策。

  (三)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四)监督供水厂站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饮水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落实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政策。组织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小微水体整治。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规范污泥的处理处置工作。

  (六)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等工作。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配合相关主责部门,做好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水生态区域补偿有关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八)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水务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水务工地应急减排清单、保障清单,监督行业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九)配合区城管及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发现涉水违法事件及时移交区城管及相关执法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水违法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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